12 档案的终止
12.1 原则
GB/T 22278—2008中3.10.5规定:如果一个试验机构或签约档案机构即将停业,且没有法定的 继任者时,档案应转交至研究委托方的档案库里。
12.2 采取的措施
如果一个试验机构或者试验场所不遵循GLP 的原则进行档案管理、或者停止运行,应当采取以下 措施:
12.2.1 试验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应的国家GLP 符合性监督部门。
12.2.2 一旦决定关闭档案或者如果停止运行,试验机构管理者应保证尽快通知委托方,委托方应确保 将所有与研究相关的数据和材料,转移至其他符合GLP 档案管理规则要求的机构保存,并按有关部门 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。
12.2.3 对于非特定研究的记录、或多个委托方发起研究的相关记录,应根据GLP 的原则予以保存。 试验机构管理者应当与委托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:试验机构关闭后,怎样确保数据和材料被存储在符 合GLP 要求的档案机构,保存期限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。委托方对这些与研究相关的记录和资料的 访问应被同意,并应对访问予以记录。
12.3 监督部门的检查
档案被转移至新的档案设施后,GLP 监督部门将对该新档案设施开展正常的检查。如果记录或数 据被转移至其他国家的档案设施中,应通知该国家的GLP 监督部门。